行政笔录转化刑事的规定 (一)

行政笔录转化刑事的规定

贡献者回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转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是同种类证据相互转化。行政物证转为刑事物证,行政当事人陈述,根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不同分别转化为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是同案件相互转化。有当事人有多个行政案件,只能把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证据进行转化,不能把其他行政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刑事转化,其他行政案件作为刑事量刑时的情节。

3、是行政证据是合法证据才能转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排除的行政证据,不得转化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4、是行政证据转化前要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时,使用行政证据要进行查证和审查,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也要进行查证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证据收集规范

收集刑事证据应当遵循的规则:

(1)全面取证规则。

(2)台法取证规则。

(3)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

司法人员在调查证据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通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应当全面,这是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派出所做证人笔录会保密吗 (二)

贡献者回答新瑞人在派出所做证人的笔录时,证言会被严格保密,不会向犯罪嫌疑人透露。如果犯罪嫌疑人拥有委托辩护律师,证人笔录可能会作为案件档案材料,律师有权查阅。

一、派出所做证人笔录的保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对证人的笔录信息必须保密。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作询问证人笔录的要求

制作询问证人笔录时,需确保记录准确、客观、完整、合法。具体要求包括:

1. 询问应由两名警察进行,一人提问,一人记录。

2. 记录应准确反映证人的陈述,避免修饰、概括或更改。

3. 询问的问答内容应逐句记录,体现问答的语气和态度。

4. 询问结束时,必须向证人宣读笔录,或让证人亲自阅读,允许其补充和修改,并进行相应的签名或盖章确认。

5. 如果证人要求亲笔书写证言,应提供便利,必要时可提供问题清单供证人书写。

6. 笔录每页需编号,证人需逐页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在最后一页签字,如有其他人员参与,也需签字确认。

7. 每个证人的询问笔录应单独制作,不得合并多个证人的证言。

8. 笔录中的空白行和页应在证人签字前由侦查人员划线填满。

9. 笔录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纸张,字迹需清晰、工整。

10. 笔录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综上所述,证人笔录是案件中重要的证据之一,了解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派出所通常会保密证人笔录,不向犯罪嫌疑人公开。

做了证人笔录会被变成嫌疑人吗 (三)

贡献者回答做了证人笔录不会被变成嫌疑人,具体如下:

1、做的笔录并不是证人笔录,只是讯问笔录。在调查实践中没有证人笔录这个说法,只有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很多人都可以做,见证事情发生经过或事件相关关系人,甚至是证人、事主都可以做为询问笔录的主体;

2、关于嫌疑人的确定问题。嫌疑人这个词可能大家觉得很陌生,或者是带有贬义色彩。实际上,嫌疑人只是说有可能参与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有条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且具有主观利害冲突,在调查过程当中认为具有嫌疑的人而已。因此,做询问笔录并不代表就会成为嫌疑怀疑对象。警方调查锁定嫌疑人,除了实施犯罪违法行为的条件、主观利益相关,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判断。因此,不要有太多的思想负担,配合警方调查就行了,真正的嫌疑人落网的时候也是无辜的人员洗清自己的最好时机;

3、证人有可能变成涉案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也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会变成涉案人员。所谓涉案人员,就是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而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如果只是单纯的做证人,并没有参加违法犯罪的,则不会变成涉案人员。

证人因在作证期间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做了证人笔录不一定会变成嫌疑人,只要有确凿的证据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到派出所做笔录有影响吗 维护自身形象 (四)

贡献者回答到派出所做笔录通常不会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笔录类型和身份而定。

无违法行为情况下的笔录:

无不良影响:如果你本人没有违法行为,并且只是协助警方调查而做了笔录,那么这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也不会对你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未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影响:如果派出所只是找你做了笔录,而没有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你就没有被处罚,这种情况下笔录对你今后没有任何影响。

行政案件中的笔录:

影响较小:如果涉及的是一般的行政案件,那么笔录对你的影响通常不大。它主要用于记录事实,以便警方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证人笔录:

对个人影响不大:如果你是作为证人被要求做笔录,那么这主要记录了你所了解的事实情况。对你的个人形象或未来通常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案件调查和他人的处理可能具有重要影响。

犯罪嫌疑人笔录:

直接影响判决:如果你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要求做笔录,那么这份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因此,在做笔录时需要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总结:到派出所做笔录本身通常不会对个人产生不良影响,但具体影响还需根据笔录类型和你在案件中的身份而定。在做笔录时,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做证人笔录有哪些后果 (五)

贡献者回答一、做证人笔录有哪些后果

1、做笔录会有以下后果:

(1)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因为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所以是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不必担心。派出所没有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没有被处罚;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笔录对自己的影响都不大;

(3)如果是证人笔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对他人影响很大;

(4)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不做笔录能做司法鉴定么

不做笔录能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只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相关的鉴定材料,之后就能够进行办理相关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可以是由相关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申请,也可以是当事人自主申请。司法鉴定只对受伤部位、受伤程度能够达到的伤残程度进行确认,对受伤原因不作确认,因此不需要公安局提供笔录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报案人和证人的行政笔录有必要转刑事笔录吗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