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法典中女子喝醉强奸男的犯法吗
- 2、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
- 3、九眼桥事件事件简介
- 4、醉酒女与男子在车上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称被性侵,强奸罪是否成立呢?
- 5、38岁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这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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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女子喝醉强奸男的犯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在民法典中,女子喝醉后强奸男性是犯法的。尽管在传统观念中,强奸罪往往被视为男性对女性的侵犯,但现代法律已经认识到性侵犯行为的多样性,并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强奸罪的本质是对他人性自主权的侵犯,而不是单纯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因此,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都构成了强奸罪。女子喝醉后强奸男性,同样侵犯了男性的性自主权,因此是犯法的。
其次,法律对强奸罪的认定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强奸行为,还包括了其他形式的性侵犯行为,如强制猥亵等。因此,即使女子没有直接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如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男性进行猥亵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女子在喝醉状态下实施强奸行为,可能会受到酒精的影响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要求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女子喝醉后强奸男性是犯法的,无论是否发生直接的性行为,只要侵犯了男性的性自主权,就构成了性侵犯行为。对此,法律将依法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性侵犯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大家好.我是环球知识的小编楠洋,现在为大家解决成都女子强上男子真相:成都猛女强暴男子真相是什么的问题.
1、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成都猛女变身禽兽强奸男路人 网曝成都猛女醉酒后当街强奸男子 警方已介入调查 男子拼命反抗最终顺从猛女
2、女子醉酒实施强奸 原标题:网友曝醉酒女子闹市强奸过路男子 警方调查(图)
3、2月28日,一条“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的微博走红网络。博主称在成都九眼桥看到一猛女,估计是醉酒,将路边一过路男子按倒后脱掉裤子,猛的坐了上去。男子在反抗了一阵后最终屈服,女子强暴后脸红红地提上裤子,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离开……
4、成都猛女 醉酒实施强奸
5、深受广大网友关注的“九眼桥事件”发生后,武侯分局高度重视。目前,武侯警方正在对成都猛女事件进行调查。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九眼桥事件事件简介 (三)
贡献者回答九眼桥事件是指在2013年2月28日发生在成都九眼桥附近的一起引发热议的事件。以下是该事件的简介:
事件起因:有人在成都九眼桥目击到一名女子醉酒后,对一名过路男子采取了不适当行为。具体来说,该女子将男子按倒后强行脱下其裤子,并坐在男子身上。事件经过:男子在反抗后未能阻止这一行为,女子在行为完成后脸红地穿上裤子,随后离开现场,沿着九眼桥横穿马路。网络反响:该事件被目击者发布到微博上后,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被称为“威猛的成都女子,大街上‘强奸’男子”或“成都桥震门”。警方介入:武侯分局对此事表现出了高度的重视,并开始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以了解事实真相并确保公正处理。警方的介入使得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后续影响:该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的讨论,还在九眼桥附近引发了一些男子的蹲守和聚集,场面一度失控。成都警方已增派警力维持秩序。
综上所述,九眼桥事件是一起因女子醉酒后对男子采取不适当行为而引发的网络热议事件,涉及公众行为规范、社会责任以及警方介入等多个方面。
醉酒女与男子在车上发生关系,事后报警称被性侵,强奸罪是否成立呢? (四)
贡献者回答像这种情况强奸的罪名是会成立的,因为当时这名女子已经喝醉了,意识不清楚,而男子并没有喝醉,所以是会构成强奸罪的。
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嫌强奸罪,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因为女性喝醉就直接判定强奸罪。
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强奸罪,因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上来说的话,只要喝醉酒的女生发生关系以后,事后如果女方控告强奸的话,就会构成强奸罪。
如果是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那么强奸罪是成立的。强奸罪是用胁迫或者是暴力,以及其他的手段和违背女性的意愿,这都会被定性为强奸罪。女方在醉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男方和女方发生了关系,那么这就属于是其他的手段,所以也会被定性为强奸罪。
违背了女方意愿的情况下强奸罪是成立的孙先生和王女士两个人是同学,参加了同学聚会,因为很多年没有见了,于是聊的很不错,就多喝了几杯。就这样聊着聊着酒也是越喝越多,于是两个人都是醉酒的情况。王女士的老公出差不在家,而孙先生因为是要值班,所以也有了在外借宿的便利。就这样,两个人一起去了宾馆,开了房间。
个人进入到房间之后就发生了关系,后来两个人就睡过去了。醒来以后,王女士见到自己没有穿衣服,然后旁边还躺着孙先生。知道发生的事情以后,王女士就选择报警了,然后说孙先生强奸了他。这起案件很多人都认为两个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王女士也没有任何的反抗。
研究发现,在完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是无法完成性侵的。只要有性侵的行为,当时必定有意识。电视剧里的酒后乱性,早上什么都不知道的情节是不现实的。另外,酒后或醉酒都不是逃避法律处罚的理由,这一点在《民法典》《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都有详细的规定。因为作为成年人,对于自己的酒后行为都应该有预知的能力和意识,对他人造成的侵权伤害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说一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手段强奸女性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保护,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38岁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这算不算违法? (五)
贡献者回答前言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万事皆有可能。根据媒体报道,英国一名38岁的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并且对其施暴。而后这起事件持续性引发网友热议,关于是否违法说法不一。毋庸置疑,这么做肯定是违法的,并且最终这名女子也因为该违法行径被法官判处三年监禁。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女子醉酒后潜入陌生男子房间对其施暴行为是否违法?在英国肯定是违法,在中国当然也是违法的,但是处理形式有所区别。
在我国强奸罪成立是有基本前提的,即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 ,受害者必须得是女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施暴才能算得上强奸,但是女性对男性施暴,就不能算强奸罪。也就是说这名女性的行为不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那么如果遇到女性对男性进行施暴行为,又该如何处理?针对这种行为,即女性侵犯男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将会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名女性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了强制猥亵、侮辱罪,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其施暴对象是成年男性,并非儿童,同时考虑到醉酒因素,可能会从轻处罚。
在英国,针对男性犯罪和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所以玛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未遂。但是玛丽的律师为其辩称“玛丽很小的时候就过这艰苦的生活,一直并未有过违法行为,而且导致玛丽这种行为主要因素是醉酒,正常情况下玛丽不会这么做,因为这名男子对玛丽毫无吸引力”。
法官托马斯表示“针对男性犯罪和针对女性犯罪是一样严重的”,但是考虑到上述一系列因素,最终玛丽被判处三年半监禁,相对来说处罚并不严重。
事件的始末根据报道,38岁的女子名叫玛丽,因为喝醉酒误入隔壁邻居的房间。后来主动和房子的男主人睡在一起,并且试图发生男女关系。
但是由于玛丽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一不小心从床上掉了下来。这名男子这才发现睡在自己身边的不是自己的妻子,而是其她女性。
在意识到问题之后,男子立刻打电话给自己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则选择了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时间里,玛丽威胁男子妻子,说要打掉对方的牙齿。
后来警察赶到事发地点,对玛丽进行拘捕。但是玛丽试图拘捕,并且还在此过程中袭击了一名警察。不过最终玛丽还是被依法逮捕,并且判处三年半监禁。
笔者有话说这件事情的发生,不禁让小编感叹,世界之大,无奇不有。38岁的女子玛丽,一直都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但是却因为醉酒做了一件让自己名声扫地的事情,同时还面临三年半的监禁,真是实惨。
同时,玛丽在被逮捕的过程中的袭警行为也是很严重的。在我国袭警罪又叫妨害公务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被判处罚金。不过,因为事发在英国,定义、惩处方式有所不同,还考虑到玛丽醉酒过失,并没有进行追究。
这也警告我们,喝酒的时候一定要有所注意。喝酒喝得就是开心、快乐,点到为止即可,没有必要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弄得神志不清醒。如果因为喝酒给自己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或者导致做了一些无法挽回的错事,那将得不偿失,终生抱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要企图去挑战法律的严肃性。目前女性施暴行为也已经被许多国家纳入法律范畴,未来将会更加完善。做一名合格守法的良好公民,是对自身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结语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都不会徇私情。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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