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
- 二、新增值班律师制度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的设立
- 四、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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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公民权益、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其每一次修订都深刻影响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2018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正,此次修正案不仅回应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还融入了司法改革的新成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
标签:监察体制改革
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国家监察法的制定,监察体制改革成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重要背景。为了确保监察案件办理与刑事诉讼的顺畅衔接,修正案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进行了调整。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的直接立案侦查权被删除,这些职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仍保留了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的直接立案侦查权。这一调整旨在强化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职能,同时确保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得以发挥。
此外,修正案还完善了监察委移送案件的衔接机制,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以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实施,为监察案件顺利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新增值班律师制度
标签:值班律师制度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修正案新增了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这一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缓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复杂刑事诉讼程序时的无助感,提升其诉讼权利的保护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值班律师虽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其权限与辩护律师有所不同。例如,值班律师不具备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规范值班律师的约见、如何保障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便利,以及值班律师所能了解的案件信息范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规定。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的设立
标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修正案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的设立,借鉴了国外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精神,同时植根于我国传统的和解、协商司法文化。
速裁程序则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需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这一程序的设立,旨在简化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引入
标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为了应对被告人逃匿、死亡等特殊情况下的审判需求,修正案新增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填补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空白,使得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进行公正、有效的审判。同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提升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回应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还融入了司法改革的新成果,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诉讼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 1、刑事诉讼法修订时间最近是哪一年。有哪些修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的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修订时间最近是哪一年。有哪些修正?
优质回答1、2015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正。
2、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的。
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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