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耕地保护法全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3、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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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法全文 (一)

优质回答为了确保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定义及其保护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条例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条例强调,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保护措施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
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从重给予处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二)
优质回答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信伏陆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 (三)
优质回答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主要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来实施。以下是关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核心要点:
目的与意义:
根本目的: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保障作用: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保护制度:
严格保护:我国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用途限制:基本农田属于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如办厂等工业类用途。
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对于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规定,耕地非法占用超过10亩、基本农田非法占用超过5亩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满足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并对非法占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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