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佳答案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的人体或者是组织的严重功能障碍。在我国的工伤的认定或者是工伤的标准鉴定之后,我国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工伤的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来确定相应的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的经济标准的。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1)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异常心电图2张(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等。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2)近半年的各种相关化验,如骨髓、血液化验等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5、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必备材料:

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手术记录及相关检查(如:钡餐上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结肠造影)。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指肝硬化造成的肝功能损害。化验室指标为血浆白蛋白2.5克10毫克/分升,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临床表现顽固性腹水,明显脑症。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肝功能检查一年内不少于2次

(3)B型超声波检查和其它检查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指各种慢性肾脏疾病造成的肾功能损害。

表现为:肌酐清除率20毫升17.85mmol/l,血肌酐422μmol/l。出现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近半年两次肾功能衰竭的化验单

(3)其它有关化验、检查材料等

8、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并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胰腺全切除;肾上腺皮层功能明显减退;糖尿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并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有上述严重合并症(心、脑、肾、肺、肝合并症参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或系统门诊病历

(2)近半年的血、尿化验单,不得少于5次

(3)近期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

9、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必备材料:

(1)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如有转移,应有原发病灶的记录

10、眼科疾患: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p=

必备材料:

(1)提供专科医院诊断证明

(2)原始及近一年详细的门诊病历、眼底及相关检查材料

11、精神病: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p=

精神分-裂症,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

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难治性强迫障碍,经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必备材料:

(1)原住院病历或复印件

(2)专科医疗单位的诊疗记录

12、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一4级的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利益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记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利益就可以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的秩序。

完全丧失劳动证明怎么开 (二)

最佳答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材料到街居民科登记;

2、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携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

3、劳动者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申报;

4、居民科工作人员将初步诊断意见反馈给当事人,符合鉴定条件者等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

劳动能力的评定影响因素:

1、受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2、受伤者的年龄和职业;

3、治疗和康复的可能性;

4、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5、法律和政策规定。

综上所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开具流程包括:工伤职工或家属提交医疗材料至街居民科登记,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报,劳动者本人不可参与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将初步诊断反馈给当事人,符合条件者提供照片等待鉴定部门通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办病退吗 (三)

最佳答案取决于具体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首先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一鉴定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过医学检查、评估等方式,确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二、病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病退。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病退申请流程

劳动者在符合病退条件后,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病退申请。单位将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病退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病退待遇通常包括一定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障等,但具体待遇标准也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劳动者在申请病退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综上所述: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的。劳动者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并符合病退条件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病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无劳动能力的界定标准 (四)

最佳答案无劳动能力的界定范围是:

1、 60 周岁的老年人 ;

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

1、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的;

4、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5、对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将以治疗后是否遗留症状、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发生再狭窄作为判定基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医学鉴定的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法律依据】: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