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章程范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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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20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二)
答2020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和住所:
明确公司的全称以及公司的主要办公地址。
公司经营范围:
具体描述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可能涉及的其他业务范畴。
注册资本:
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东信息:
详细列出所有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数额。规定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流程。
股东权利与义务:
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权利。规定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按时出资等义务。
股权转让:
规定股东间转让出资的条件。明确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获得全体股东同意的规定。规定出资依法转让后,应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记载。
股东会:
确立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规定股东会的职责,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明确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规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比例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规定由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明确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他人召集并主持会议。
会议记录:
规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所议事项及决定。要求出席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请注意,内容仅为2020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的框架性指导,具体条款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调整。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 (三)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概述如下: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凤凰县艺胜光伏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凤凰县沱江镇土桥路湃泥冲C栋2号 注册资本:3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
二、股东信息 股东构成:周建文、龙潭鱼、付克龙,各自以货币出资10万元
三、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由3人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董事2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任。 股东会: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财务预算、批准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 监事:负责监督公司运营。
四、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权利:参与决策、了解公司状况、转让出资等。 股东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出资责任等。 出资转让:股东之间转让出资需经过股东会讨论并通过。
五、公司资本变动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六、公司解散与清算 解散条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清算程序:公司解散时需进行清算,并注销登记。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与生效 修改程序: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生效时间: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各股东签名确认后生效。
请注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一个范本概述,具体内容可能因公司实际情况、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范本 (四)
答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不可或缺的基础法律文件,明确了公司的名称、宗旨、资本以及组织机构的各项事务。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如同一部宪章,对公司的存续和运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管理框架,还确保了公司外部事务的合法性。
公司章程具备自治性,使公司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同时,它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法律对公司活动的规范。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四大基本特征。它与《公司法》相辅相成,共同规范公司的运营活动。这些特征确保了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公司登记机关会严格审查公司章程,确保其规范化。这不仅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进行监督和保证,也是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的重要措施。
总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运营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制定完善、规范的公司章程,才能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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