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设计国家政策 (一)

动漫设计国家政策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动漫设计行业的发展,其中《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尤为关键。该规划强调了新媒体产业,特别是动漫领域的发展,并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旨在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和生产力。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则深入到体制管理、市场经营和创作研究等多维度,为中国动漫产业描绘出一幅全新的蓝图,标志着行业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新时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给出了具体税收优惠措施。增值税方面,动漫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动漫软件,如果实际税负超过3%,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其自主开发的动漫产品可享受软件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营业税上,动漫企业为开发产品提供的相关劳务服务,如动画制作等,2010年底前可享受3%的暂减税率优惠。 扩展资料

动漫设计属于CG(ComputerGraphics简写)行业部分。主要通过漫画、动画结合故事情节形式,以平面二维、三维动画、动画特效等相关表现手法,形成特有的视觉艺术创作模式。而随着政府对动漫产业的加大扶持,动漫设计也成为高薪“朝阳产业技能”的代表。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介 (二)

为了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繁荣,文化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该办法涵盖六个章节:总则、认定管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罚则和附则,旨在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动漫行业特点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标准上,《办法》综合考量企业类型、注册时间、主营业务,以及动漫产品的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和表演等环节。特别强调了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明确区分了“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即企业需有自主研发能力,而不只是简单地进行外包或模仿。对于这类企业,将优先享有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实现了普遍扶持与重点支持的结合。

文化市场司的负责人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动漫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它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个别企业的点对点扶持扩展到整个行业的面上,有利于动漫产业的长远发展,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将有力推动产业的发展,增强动漫企业的信心。其次,以往只有特定地区的动漫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而《办法》的实施将惠及全国的动漫企业,有助于缓解“基地园区热”的问题。最后,该办法明确了文化部门作为动漫企业的主管部门,简化了行政手续,提高了行政效率,明确了部门责任。 目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具体的财税优惠政策,以支持按照《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和其产品。这将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扩展资料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动漫企业认定的相关程序,明确了中央和省级部门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为扶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和培育精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还就重点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三)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本规定为落实该政策而制定。

二、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符合《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的基本认定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

三、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和网络动漫。具体涵盖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的动画、漫画作品等。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每年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由上述部门联合公布,并在“动漫企业证书”中予以标注。企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需进行年审,年审由文化部负责,审核合格的企业证书上将加盖年审专用章。

五、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标注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清单由财政部根据国内产业发展能力及动漫企业需求适时调整。

六、企业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七、未经海关核准,免税进口的商品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进行处置。若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非法转让免税物资、偷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将被撤销进口免税资格,并予以公布。

八、本规定暂定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关于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的清单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查询。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容 (四)

为了支持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并落实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发(2006)332号),制定本关于动漫企业认定的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需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认定工作宗旨在于服务企业,推动产业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动漫企业涵盖漫画创作、动画制作、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动漫软件开发及衍生产品研发等多个领域。

认定管理工作由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指导,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实施认定、协调问题、建设和管理认定平台,以及对重点动漫企业的监督和年审。省级认定机构在各自区域内进行初步审核,并颁发“动漫企业证书”。 企业认定需满足一系列标准,如依法设立、主营收入占比、研发人员比例、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研发经费比例等。同时,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产品需符合规定,且内容健康,无违规内容。重点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包括销售额、版权出口额、奖项、推荐等。

申请认定程序包括企业自我评价、提交详细申请材料,经过省级和国家级审核后,获得相应的证书。已认定的企业需进行年审,不符合标准的资格将被撤销。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节和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扩展资料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动漫企业认定的相关程序,明确了中央和省级部门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为扶持动漫企业做大做强和培育精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还就重点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产品的认定作出了规定。

中国国际动漫节丨带你了解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五)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于11月24日至27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动漫产业近年来是我国大力支持发展的文化产业之一,国家也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扶持。今天就带你了解一下,有关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1.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4.动漫软件符合软件产品相关规定:

(1)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享受条件】

1.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第2目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出口动漫软件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动漫软件符合软件产品相关规定:

1.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三条、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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