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请律师有用吗 (一)

贡献者回答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是非常有用的。这一阶段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检察院,证据已经相对完备,距离审判只有一步之遥。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介入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1. 律师有权查阅、复制和摘抄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之通信,了解案情。
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相关的材料。
4. 律师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意见。
5.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律师有权要求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如实行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6. 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同意,律师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 如果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如果申诉被驳回,律师可以代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对于复杂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或团伙犯罪案件,律师的介入尤为重要。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资料、与检察官沟通,有助于改变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初步印象,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并促进检察机关全面、公正地审查案件。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专业律师,不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被经侦拘留了家属应该怎么办 (二)
贡献者回答1. 被经济犯罪侦查机关拘留的家属应当迅速委托律师。
2. 在刑事案件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家属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只有通过律师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3.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以便律师能及时与当事人会面,了解案件情况。
4. 律师早期介入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律师能了解涉嫌的罪名、案件办理进展、申请取保候审,并检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况。
5. 如果犯罪嫌疑人遭受过刑讯逼供,应在会见律师时说明,律师将代表其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如果控告属实,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将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为什么警察不建议请律师 (三)
贡献者回答为什么警察不建议请律师:
1、警方一般都是站在受害方的角度收集证据材料,才能合理的破案,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方聘请律师的对警方来说也算是有利的,但是警方的专业办案方式也是用不到律师的,而且受害方很少请律师帮忙办案的;
2、大多数都是犯罪方轻律师为嫌疑人减少罪行、减轻责任、甚至后期的判决和结果。所以这种情况的律师是站在公检法对立的角度办案了,所以会导致警方不愿意让嫌疑人一方委托律师,这也是很正常的现象;
3、毕竟警方面对很多嫌疑人都是油嘴滑舌的,包括立案抓捕等,警方的套路往往是最深的,不然怎么能轻易把握住嫌疑人,但很多嫌疑人并非是那种人精,有很多只是简简单单的普通百姓,但警方还是一往的警方,所以正常见到警方利用一些小套路就把嫌疑人所做的罪行诱骗出来,但有很多嫌疑人也因为审问时候不知道怎么说,不会说话的,导致很有可能多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所以建议如果涉嫌刑事案件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办案,一定要请律师,虽然聘请律师警方不一定好办案,但是为嫌疑人少判的角度,甚至无罪的角度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但律师也是要有职业操守的,有很多极其恶劣的罪犯,律师凭良心也不一定会为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为什么不建议尽早退赃:
1、因为积极退赃是非常有利的从轻情节,但要注意退赃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应当避免这种有利情节过于空洞、虚幻,甚至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要让退赃发挥出实实在在的作用,通过律师的协助,让有利条件得到细化和落实;
2、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中,“追赃”是办案单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犯罪分子如果积极退赃,结合其犯罪情节,可以获得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3、涉案人员对于退赃的态度一定要积极主动,但退赃要以事实为基础,分清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不能因为急于表现,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办案单位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综上所述,警方一般都是站在受害方的角度收集证据材料,才能合理的破案,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方聘请律师的对警方来说也算是有利的,但是警方的专业办案方式也是用不到律师的,而且受害方很少请律师帮忙办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律师这个职业怎么样?以后打经济官司有前途吗? (四)
贡献者回答律师是一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律师的角色愈发重要,尤其是在经济纠纷领域。
谈到律师职业的前景,特别是在经济官司方面,可以说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复杂,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为律师提供了大量的工作机会。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能够协助客户解决这些棘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国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对于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他们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大展拳脚,还可以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想要在经济官司领域取得成功,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法律法规的频繁变动、新型经济犯罪的出现等,都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只有那些能够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律师,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律师职业在经济官司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需要律师们不断努力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经济犯罪案刑事律师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