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一)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贡献者回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行政案件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有相关规定。

治安拘留转刑拘全过程关键最先是发觉被告方因涉嫌违法犯罪的,随后必须 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的,公安部门还可以采用刑拘的强制执行措施。公安部门依规必须 拘押嫌疑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审签《拘留证》,随后由报请准许拘押的企业承担实行。

一、如果是治安拘留,那_不能假释

1.治安拘留不能假释。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许可,属刑事案件范围。

2.假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侯审,取保侯审是刑事诉讼法全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因此不可以应用到刑事案件中应用。

3.治安拘留期内因法律规定缘故能够明确提出休假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对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嫌疑人.被告,能够取保侯审:

1.很有可能被判管控.拘留或是单独可用附加刑的;

2.很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之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的;

3.身患情况严重病症.日常生活不可以自立,孕期或是正处于哺乳期自身宝宝的女性,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发展危险的;

4.羁押期限期满,案子并未受理,必须 采用取保侯审的。

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由公安部门实行。

最先治安拘留是不能被假释的,因此就不会有治安拘留半个月假释程序流程的难题,由于治安拘留是归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而国内的取保侯审是专门针对刑事诉讼法案子之中的一种强制的对策,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案件说到底二种特性,当然惩罚方式不能混为一谈。仅有刑事案,才有可能对嫌疑人开展假释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二)

贡献者回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可以作出行政处罚。而有些行政案件经调查,如果构成犯罪的,行政案件应当转为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调查,那么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不能直接用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证据能否直接用

行政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时,证据能不能直接用,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经侦查机关调查,证据属实的,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要求有哪些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所以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经侦查人员可主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转刑事案件法律依据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具体内容为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款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从形式上看,犯罪具有3个特征:(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从实质上看,犯罪是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的统一,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一致。当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刑法中认为是犯罪的,行政案件就将转换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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