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150以下可以免于起诉吗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等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2、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3、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4、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5、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4、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5、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6、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7、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8、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9、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10、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11、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12、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13、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14、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15、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二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23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 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3年认罪认罚新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认罪认罚规定: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自愿认罪认罚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刑事传唤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对传唤作出了规定,包括传唤的对象、传唤的方式、传唤地点、传唤时间、被传唤人员的权利等。传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关于刑事传唤的规定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刑事传唤怎么规定的
1、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进行传唤的,传唤的方式包括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被传唤嫌疑人不及时到案的,可以进行拘传。
2、传唤嫌疑人时,传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复杂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多久不去会拘传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随时可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
但法律上,对传唤多久后,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案,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没有非常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随时拘传,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拘传。
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以下原因:
1、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等。
2、自身原因。如疾病、重大经济活动等;被他人控制等。
上述是我整理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对传唤作出了规定,包括传唤的对象、传唤的方式、传唤地点、传唤时间、被传唤人员的权利等。传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中,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2023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诉二审抗诉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刑事诉讼法全文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