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国家规定天数 (一)

公休假国家规定天数

优质回答公休假国家规定有13天,具体公休假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11月1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公布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确定节日维持7个,放假天数增至13天。增加的2天,1天是农历除夕,1天是5月2日。具体放假规则如下:

1、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7个,共放假11天,修改后为13天。

2、除夕重新纳入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强制放假,春节假期也从7天变成8天。

3、五一增加了1天法定节假日,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4、经过调整,我国法定节假日将形成“2长假+1中假+4小假”的三段式布局——“2长假”,即春节假期除夕至初七锁定8天,国庆1号至7号锁定7天;“1中假”,即五一放假调休5天;“4小假”即元旦、清明、端午、中秋,节日当天除逢周三放假一天外,其他都能保证3天小长假。

公休假的工资计算具体如下:

1、公休假是带薪的,员工在公休期间的工资应等于其正常工作日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少发。

2、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工资。其他的周末休息日及调休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如,2025年春节假期从除夕至初七共8天,但只有除夕至初三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主张三倍工资;其余4天均为调休,用人单位不予调休时可以主张两倍工资。

3、计算加班费的时候,按照“日工资”进行计算,此时同时需要引入“月计薪天数”的概念。按照每年有365天、52个周来计算,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如果春节假期被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应当这样算:除夕至初三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初四至初七加班,为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5年士官休假规定表 (二)

优质回答2025年士官休假规定表概述:

一、休假天数

已婚士官:每年享有30天的探亲假期。若与配偶分居两地,且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还可增加20天的探亲假期;若配偶为驻地当地人,或夫妻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期。未婚士官:若父母远离部队驻地,且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享有20天的探亲假期;若父母为驻地当地人,或父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期。二、休假安排

士官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经过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休假期间,士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召回。休假结束后,士官需按时归队,并办理相关销假手续。三、特殊情况

执行特殊任务:若士官在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如战备值班、重大演习等,其休假时间可能会受到影响,需根据任务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因公负伤:因公负伤的士官,在康复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休养假期。家庭变故:若士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直系亲属去世等,可申请额外的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其他注意事项

士官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休假期间,士官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证件,确保安全。休假结束后,士官需向所在单位报告休假期间的活动情况。即为2025年士官休假规定表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士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军队的正常运转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校批假是什么意思 (三)

优质回答平时在寻找规章制度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到学校请假的制度,希望能让您节省时间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1、学校请假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教师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批假权限: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记载;两天以内(不含两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人必须把审批后的相关手续及时交教务处。

3、请假允许范围:

(1)每位教师每月允许请假1次,时间范围为1天(公假除外),请假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教师本人生日当天可休假一天。

(2)婚假7天,晚婚假15天(均含双休日)。

(3)产假(含双休日)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5天(违计划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周岁生育第一胎)产假延长至四个月。

(4)流产或引产15天。

(5)丧假(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6)护理假(指妻子分娩的.护理)3天(含双休日)

4、请假期间请假人的课若能自己调好的,把调课的结果写在请假条上交教务处;若要求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务处将根据请假条通知年级组安排代课。

5、政策性的婚、产、丧等请假按公假处理。长期公假要见上级文件或校长批示。超出当月允许范围内的重病假要见病历、看病^***等。

6、凡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2、学校请假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家收集的学校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助到家。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3、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学校教师的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6、学校教师请假的制度

篇一: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累计一个月(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的级文件精神为准。

安乐河镇中心小学

201X年9月

篇二: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涧学区

7、学校请假的制度规定

(一) 假期待遇规定:

1. 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 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 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 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 建房假:8天。

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 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 岗位奖发放规定:

1. 全年旷工3天(含)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 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箭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 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 违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 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不发。

6. 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不发。

7. 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 出勤奖发放规定:

1. 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 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8、学校请假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增强广教师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写好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批假权限: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记载;两天以内(不含两天)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由校长审批,行政人员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人必须把审批后的相关手续及时交教务处。

3、请假允许范围:

(1)每位教师每月允许请假1次,时间范围为1天(公假除外),请假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出半天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教师本人生日当天可休假一天。

(2)婚假7天,晚婚假15天(均含双休日)。

(3)产假(含双休日)90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5天(违计划生育者除外)。晚婚晚育(24周岁生育第一胎)产假延长至四个月。

(4)流产或引产15天。

(5)丧假(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7天(含双休日),其它直系亲属3天。

(6)护理假(指妻子分娩的.护理)3天(含双休日)

4、请假期间请假人的课若能自己调好的,把调课的结果写在请假条上交教务处;若要求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教务处将根据请假条通知年级组安排代课。

5、政策性的婚、产、丧等请假按公假处理。长期公假要见上级文件或校长批示。超出当月允许范围内的重病假要见病历、看病^***等。

6、凡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婚嫁几天国家规定2025 (四)

优质回答2025年不同省份婚假规定不同,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为3天,部分省份有延长。

湖北:目前国家规定基础婚假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结婚的夫妻可在国家规定婚假外延长,但具体延长标准未明确。5月8日印发的《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透露,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具体办法。四川:根据《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5天婚假。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一方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政策制定部门正在对延长婚假进行研究部署。山东:1月18日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即最长可休18天。且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享受婚假。其他省份: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为18天;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海南为13天;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西藏为10天;重庆为15天,需在登记后12个月内休完,特殊情况经单位批准。

防城港最低工资标准2025 (五)

优质回答2025年防城港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各有三档,月一档1990元,月二档1840元,月三档1690元;时一档20.1元,时二档18.6元,时三档17元。

同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以下相关法规:

劳动者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时,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需履行必要备案。劳保部门会对这类单位重点监控,加强检查,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当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劳动者处于试用、熟练或学徒期间,只要双方劳动关系事实成立,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是针对少数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要严格按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工资。无相关标准时,需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及计件单价,劳动者正常劳动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明白了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协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