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全文 (一)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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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4、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5、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县级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8、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11、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12、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13、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14、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5、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6、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7、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18、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9、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20、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21、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2、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通过。

23、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通过。

24、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5、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6、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27、经20%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8、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9、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30、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31、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32、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3、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34、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35、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36、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37、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38、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39、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40、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41、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42、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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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38条规定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改称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管理”变为“物业服务”,是对原来错乱的业主和物业公关系所进行的合理明确的修正,使其回复到正常的法律对应关系,从而强化了业主做为物业所有人的地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什么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八条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南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三)

优质回答物业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包括四个等级,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收费标准;

级收费标准为每月1.00元/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75元/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50元/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为每月0.35元/平方米。

物业费怎么算

1、物业费怎么算如果你们小区收取的物业费是按照2元来计算的话,那么你是100平方的房子每个月就要交200元物业费。

2、物业费一般是按照一个一次来进行缴费的,也有半年一缴的。如果是按照一年的那就应该缴2400元。

3、如果是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也是一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还要对那些遍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一些相关的养护和维修才行,相关的费用也是可以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4、物业收费标准也是有分为几个等级的,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一、二、三、四级收费标准,如果是按照四级收费,那么这种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物业部门一定要符合所有条件,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前举业管理事项、慧氏碧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

优质回答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诚实信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坚持业主自我管理、企业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倡导绿色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绿化、污染防治。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的深度融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逐步运用新媒体,引导业主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实行网络化物业管理的新模式。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小区的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方向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和文明小区建设。

物业需要旅行哪些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物业管理办法的信息,欢迎点击协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