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一)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第五条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 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指标和需方提

出的花色、 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

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第六条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第七条产品的技术标准,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经批准的,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第二章产品的数量第九条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购销合同包括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问题一:购销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购销合同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 购销货物明细:明确合同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种类、数量和规格。

2. 送货及安装方式:约定货物如何送达以及是否需要安装服务。

3. 交货时间地点:指定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 合同总金额:合同涉及的交易总金额。

5. 合同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支付条款,包括付款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6. 保修内容及时间:产品保修的条款及期限。

7. 验收方式:货物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8.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9.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10. 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生效条件、保密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

问题二:买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买卖合同按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包括供应、产销、采购、推销和调剂合同等。

2.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涉及定购、换购、结合和议购合同等。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针对跨国界的商品交易。

4. 知识产权买卖合同:涉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买卖。

问题三: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形式,对于买方而言是购货合同,对于卖方则是销货合同。

问题四: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两个方面:

1. 购销合同是统称,涵盖采购和销售两种合同。

2. 采购合同指购进货物的合同,而销售合同指售出货物的合同。通常不会在同一合同中既采购又销售,而是分别订立。

问题五: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标的物和方式而异,但应特别注意:

1.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

2. 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

3. 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 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

5. 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

6. 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问题六:购销合同与销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购销合同和销售合同基本一致,主要指供方(卖方)将产品交付给需方(买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问题七: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吗?

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性质相同,计划经济时习惯称为购销合同。

问题八:销售协议包括哪些方面?

销售协议主要包括付款方式、发货问题和价格问题等。

问题九: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采购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购进货物,销售合同售出货物,两者具有本质不同。

问题十:购销合同是什么意思?该怎么理解?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要求供方(卖方)和需方(买方)协商一致,交付产品,需方支付价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物资供应我国对物资供应的宏观调控 (三)

贡献者回答我国对物资供应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经济合同方式:

我国对于重要物资的供应调控,主要通过国家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确保了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交易能够严格遵循国家下达的指标。

法律保障:

198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原则,强调了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交易必须遵循国家指标,并通过合同来实施。对于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详细条例指导:

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为指导和规范物资购销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了物资供应调控的具体执行。

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对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交易,允许在参考国家下达的指标基础上,结合各参与方的实际需求进行合同签订,这体现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调控方式。

买卖合同关系包括供货合同关系吗 (四)

贡献者回答买卖合同关系包括供货合同关系。供货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供应合同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一种.也叫订货合同.是指物资部门与工业部门以及各工业部门之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或商品分配计划而签订的合同.即按照合同的范围来说的话,买卖合同约等于供货合同大于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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