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什么 (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辖权是法律确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法院管辖,但需要遵守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的法院。如果当事人已约定管辖,应遵循其约定。若未约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规定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款,确保合同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明确且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为解决合同争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协议中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不过,选择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的管辖权约定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可能的纠纷,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正维护。通过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合同双方可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和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怎么确定 (二)

贡献者回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怎么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合同 (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当前,围绕建筑工程施工方面发生的纠纷,其实还是蛮多的,除了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外,还有一些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等等。若当事人就这方面发生了争议,根据有关规定,此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安装施工合同法院管辖,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 (三)

贡献者回答安装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按照我国相关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安装施工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施工纠纷案由涉及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三级案由,其二级案由为“合同纠纷”,一级案由为“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下设九个四级案由,涵盖上述道路施工纠纷的多种具体类型。

建筑工程,指通过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安装相关线路、管道、设备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包含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能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求的工程。案由是表明案件具体法律关系的标识,有时可能会存在多类法律关系合并审理的情况,法官助理需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清晰表述,以确保准确理解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属管辖 (四)

贡献者回答1. 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合同地域管辖原则适用,而非专属管辖。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 该条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4.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此类案件应由施工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6. 发包人不应将一个应由单一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多个部分发包给多个承包人。

7. 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9. 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工程设计合同的信息了解不少了,协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