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如何规定
- 2、住建部:2024新版《资质标准》人员、业绩、职称、学历要求!
-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法律规定
-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如何规定 (一)

答一、正面回答
企业必须拥有完整的企业结构,并获得必要的证件,因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等其他文件。企业的人员应该是完整的。企业建造师、技术工人数量应该是完整的,在资质标准中,企业满足资质要求所需的人员数量,人员短缺将影响资质办理。新企业一般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资质,如专业承包资质,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新公司只能申请三级资质,随着企业的发展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从而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分析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型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包括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共分为4个等级12大类,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3个等级36大类。企业按照其资产、之前完成过哪些项目、公司有哪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是否精良等条件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
住建部:2024新版《资质标准》人员、业绩、职称、学历要求! (二)
答住建部2024新版《资质标准》关于人员、业绩、职称、学历的要求
一、人员要求
新版《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的人员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几类。
注册建造师: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具体指标因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而异,需参照相关附件或官方文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工程业绩和管理经验。职称人员:企业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及人员,且这些人员应满足相应的专业要求和学历背景。技术工人:企业应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这些工人需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技能证书。二、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个人业绩: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也需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三、职称要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中的职称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和学历背景。职称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符或相近,具体可参照《建筑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各专业人员职称、学历、职称相近专业要求对照表》。四、学历要求
职称人员的学历背景需满足相应职称的申报要求。对于某些特定岗位或专业,可能还有额外的学历要求,如某些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本科及学历。重要图片展示
以下图片展示了新版《资质标准》中关于人员要求、业绩要求以及职称、学历要求的详细规定:
(注:图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以官方文件为准)
总结
新版《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的人员、业绩、职称、学历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要求。企业需认真对照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以满足资质申请和升级的条件。同时,企业也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法律规定 (三)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资质的基本前提: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可能因申请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军队所属企业可通过特定渠道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需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可在其门户网站上查询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同样需遵循设区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相关审批程序也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质核定与申请数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其资质将按照最低等级进行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且申请资质的数量不受限制。
资质升级与增项的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将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果将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进行制定和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四)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各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申办标准主要从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三个方面进行核查,部分类别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还需对自有技术装备进行核查。以下是各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具体申办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1亿元。
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地上25层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100米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或钢结构单跨36米)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与三级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请参照所附图片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级、二级、三级)”的详细列表。
(此处插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图片)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净资产:1亿元。
企业主要人员: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累计修建一级公路路基100公里;
累计修建二级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150万平方米);
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
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160吨/小时沥青砼拌和设备3台;
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00吨/小时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扭矩210千牛·米的钻机2台;
80吨自行式架桥机2套;
50吨吊车3台;
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车2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与三级资质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他类别(如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的资质标准,同样请参照所附图片中的详细列表。
(此处依次插入各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图片)
请注意,标准仅为概述,具体申办时还需参照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五)
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协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