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及解析

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及解析

一、拖欠工资逃匿,获刑又罚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程某在歙县经营某服饰公司。2023年1月,因拖欠工资,胡某甲等21名工人投诉程某。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程某采用逃匿方法逃避支付。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陆续付清19名工人工资,尚有2名工人工资未支付。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自愿付清剩余工资,取得谅解。

案件结果及解析

2024年3月26日,歙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本案中,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有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薪酬。

二、个体工商户用工纠纷

案情简介

江某在某肉店工作时受伤,肉店经营者毕某尚欠江某6月工资未支付。仲裁裁决江某与肉店不存在劳动关系后,江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

案件结果及解析

法院判决江某与肉店劳动关系成立,肉店应支付6月份劳动报酬6500元及双倍工资差额45100元。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组织,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如劳动者受个体工商户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发给工资,且工作内容属于个体工商户组成部分,则应认定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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